本站主要采用城通网盘链接分享,因为其他网盘会和谐链接!非VIP会员的朋友请点击普通下载,弹窗关闭即可。速度可能比较慢,请耐心等待,提高下载速度,送您10元消费红包。
内容简介
《判例刑法学(套装全2册)》阐述的是一种依存于判例,并从判例中引申出来的法理。判例成为《判例刑法学(套装全2册)》的基本线索,以判例为载体,对刑法重大问题进行个案性的考察,进而对司法过程的思维方法进行学理上的评判。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判例刑法学(套装全2册)》之所谓判例刑法学。
上卷
第1节 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之定性研究
二、争议问题及裁判理由
李宁案发生以后,其处理过程并不顺畅。根据有关媒体的报导,2003年8月17日,李宁等人归案。警方根据李宁等人的口供,以及掌握的其他证据,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随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后,对案件如何定性出现了争议。秦淮区检察院经过再三研究,*终认定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李宁等人应当“无罪释放”。此前,鉴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曾拒绝受理同性恋卖淫案件。由于李宁这起案件比较少见,警方为慎重起见,特地请教了南京市一些法律界人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江苏省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孙国祥和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律师都认为,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行为中的他人并没有特指女人,就应该理解为包括男人。因此,李宁案应按有罪论处。同时,警方还找出了全国其他城市的类似判例。检察院认为,上海等地对类似案件作出的有罪判决,并没有请示立法机关或相关上级司法机关,因此不具有借鉴性和参照性。此外,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属于学理解释,也不宜引用。所以,李宁等人应被无罪释放。之后,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按法律规定,李宁等人必须在*长刑事拘留时间30天之内获释,否则就是超期羁押。不得已,警方按法律规定,在向检察院申请复议的同时,将李宁等人释放。复议的*终结果是,检察院维持原来的意见。鉴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检察院、警方将案件向上级部门做了汇报。在江苏省政法委的协调下,江苏省级政法部门召开了案件研讨会。江苏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李宁等人的行为已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会议决定立刻由江苏省**人民法院向*高人民法院请示。……
作者简介
陈兴良,1957年3月21曰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
下载地址